杭华股份: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的独立董事, 我们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资料后,基于个人独立容 观判断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就以下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有关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及子公司与 关联方之间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正常业务行为,双方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 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 方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相关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在人民币 30,000 万元以内 (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