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辉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1 2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组织管理和议事程序,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的制度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 "法律法规")及《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 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