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海德曼: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 更 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