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地纬:山大地纬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判 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秘书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张晖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其任 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董事会秘书的 条件,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职业品德、工作经验和知识技能。公司聘任董事会 秘书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