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地纬:山大地纬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4年4月)
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的担保,包括公司对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任 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 保应执行本制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上做出决议。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七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 担保应具有可执行力,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做 1 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本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 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