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地纬:山大地纬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4年4月)
第三条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审慎判 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并遵循平等 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合同或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关联交易,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 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 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第六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三)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四)与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所述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