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动联科: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3]AN172-2 号 GRANDWAY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郎编:100005 电话(Tel): 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 (Fax): 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3]AN172-2 号 致: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公司委托,担任公司实施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 顾问,并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4号》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芯动联科微 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称"原 法律意见书"),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授予") 的有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