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航装备:江航装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1 第一条 为保证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合肥江航飞机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尽职义务。独立董事应 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业务 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