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微: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十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力合微")的委托,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 管指南》")及《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就力合微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授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