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 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机 构的规则以及《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