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 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1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 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 规文件的规范性要求,结合《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 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