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微:内部审计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 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内部控制和风险 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 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 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 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 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