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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LMELME(SH:688589)2023-12-08 10:04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 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监高 的不当影响。 2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 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报告; (二) 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 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 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 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 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 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