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的决策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1 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若公司董事长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则 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