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合光能: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 江百灵 根据《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天合光 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根据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经核 查,我们认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 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这两项议案。 (以下无正文) 1 / 2 (本页无正文,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 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