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合光能: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根据董事会提出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过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背景、工作经 历的了解,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 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该等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高纪凡先生、高纪庆先生、张开亮先生、陈爱国先生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根据董事会提出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经过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