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合光能: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 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