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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TRINATRINA(SH:688599)2024-01-08 11:12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合光能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合光能")委托,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天合光 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以下简称"本次归属")及部分限制性 股票作废(以下简称"本次作废")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