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合光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
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 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作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光能"、"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人,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 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7 号)同意注册,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8,864,751 手(8,864.751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8,864,751,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48,650,279.85 元 (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816,100,720.1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 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出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