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承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发挥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制度,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研究、拟定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推荐适 任人选,对董事和高管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其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会审查决定。 第四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提名委员的日常事务,包括日常 工作联络和提名委员会会议的组织筹备等。 第二章 成员及召集人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以下简称"委员")为 3 人,其中 2 人为独立董事。 第六条 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