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承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发挥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广东天承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及公司内控制度的审查、监督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 审查决定。 第四条 公司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负责 处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包括日常工作联络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的组织筹备等。 第二章 成员及召集人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以下简称"委员")为 3 人,全部由董事组成,其 中 2 人为独立董事,并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