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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承科技: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天承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相关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鉴于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本公司年报审计 业务的团队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吸收合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综合考虑事务所业务资质、 质量管理制度、审计团队胜任能力、审计工作连续性等多方因素,拟改聘北京大华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 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