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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承科技: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天承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相关议案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任华 杨振国 2023年12月 102-11 t a ma 公司事前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 通,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改聘的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也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鉴于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