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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科光电: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 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 计专业人士担任。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 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 5 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