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科光电: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行为, 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 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即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等于股东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股 东可以将选举票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将选举票数分散行使, 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或监事。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监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细则所称监事特指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工会或职代会或其他形 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 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监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监事会余任期限相 同,不跨届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