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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科光电: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及相关方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及财务信 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 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根据重要性程度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总体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