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明达: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出具的《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 〔2023〕200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或我们")作为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申报会计师,对反馈意见中有关发行人财务 问题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提供真实、完整的相关财务、法律资料是发行人管理当 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通过对发行人相关财务事项的核查发表专项意见。此专 项核查意见并不能对未经审计的财务信息提供鉴证保证。对审核问询函中所涉及 申报会计师的相关问题逐条回复如下: 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 (本专项核查意见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万元列示,所涉统计数据中若 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7-2-1 | 问题 | 1:关于本次募投项目 | 3 | | --- | --- | --- | | 问题 | 2:关于前次募投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