誉辰智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 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 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1 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决议的合法性,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 权,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 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并参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等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 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誉辰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