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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琛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科创板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作为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变更节余募集资金投向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审议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变更节余 募集资金投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募投项目结项的情况下变更节余 募集资金投向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变更节余募 集资金投向的的议案,并一致同意将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