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公司及徐辉、梁燕、王若邻、蒯赟出具警示函的决定
名 称 关于对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公司及徐辉、梁燕、王若邻、蒯赟出具警示函的决定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3-00014526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03637518000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 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一是2022年度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不准确。2023年4月15日,公司发布《2022年度业绩快报暨业绩预告更正公 告》,对2022年度业绩快报及业绩预告大幅修正。公司2022年业绩快报及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是2022年半年报存在错报。公司部分费用确认跨期,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6号)第 九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影响2022年半年报利润金额234.26万元,导致2022年半年报存在错报,违反了《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是股权激励对象不符合规定。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