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琛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2024 年 4 月 14 日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 使用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 影响。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科创板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作为安徽元琛环保科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