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琛科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元琛科技股东和授权代表共 41 名,持有元琛科技 72,458,309 股,均为截至 2024 年 8 月 12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元琛科技股东。元琛科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及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由元琛科技第三届董事会提出,并提前十五日 1 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承义法字第 00212 号 致: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元琛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琛科技")的委托,指派司慧、张亘律师(以 下简称"本律师")就元琛科技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