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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琛科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ANHUI CHENGYI LAW FIRM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怀宁路 200 号置地广场栢悦中心五层 邮编:230041 传真:0551-65608051 电话:0551-65609615 65609815 1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承义法字第 00265 号 致: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元琛科技第三届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9 月 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安徽元琛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 会已按公告的要求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元琛 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