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新光:海泰新光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 独立董事黄杰刚、崔军、张自力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黄杰刚、崔军、张自力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第三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文件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无正文)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