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立旺: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 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的选拔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 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的高管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及 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 第一章 | 总 | 则 | 1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