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优新材: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HIUVHIUV(SH:688680)2024-03-20 09:58

致: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 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4]C0018 号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 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