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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尔科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关于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11-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6001 YITIAN ROAD, FUTIAN, SHENZHEN, CHINA 电话(Tel):(0755) 88265288 邮政编码:518038 网址(Website):www.sundiallawfirm.com 传真(Fax):(0755)8826553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信达再科意字(2023)第 001-03 号 致: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与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协议》,广东信 达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特聘 专项法律顾问。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公开发行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