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莱尔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综上,我们同意包强先生、夏和生先生、李祥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的成员,对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 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包强先生、夏和生先生、李祥 军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莱尔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 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上述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 2、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 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