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微电子: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豁免事务,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自律规 则及《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七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其他相关事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范围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规 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可以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