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微电子: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年12月制定)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决策、监督、咨询作用,切 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