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自科技: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 3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三)监事会提议时; 第五条 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六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七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