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控技术: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 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独立履行审 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