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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控技术: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致: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金杜")接受中控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控技术")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 简称"法律法规")和《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就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所授予期权的第四个行权期行权(以 下简称"本次行权")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 为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