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丽B: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运作,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 规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依法行 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