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生态: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公司未发生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规定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未向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 担保事项均已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依法进行了信息披露;公司对外担保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或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一、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的独立 意见 1、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以下无正文)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