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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生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8月修订)
ECOBEAUTYECOBEAUTY(SZ:000010)2023-08-29 10:22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 年 8 月修订)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 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制度,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及利 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