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生态: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23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1 关于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观意字(2023)第 007716 号 致: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现行有效《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 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 被任何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材 料,随其他需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