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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COBEAUTYECOBEAUTY(SZ:000010)2023-10-27 12:3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勤勉、负责的态度,我们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查阅公司本次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本次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者行业知识,能够胜任所 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聘任陈美玲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