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生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年10月制定)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 年 10 月制定)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 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运作,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 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美 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深圳美丽生态股份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由全体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审议本制度和相 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自律性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有关事项的会议。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下列事项: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