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一致: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七条 如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 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 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八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 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 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 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 ...